各區生態環境局,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市減污降碳中心:
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持續深入推進的大背景下,排污許可制度作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對于精準管控污染物排放、推動環境質量改善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強化排污許可證后管理,督促排污單位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持續推進排污許可提質增效,依據《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上海市排污許可管理實施細則》《上海市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等相關工作要求,現決定開展2026年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監督檢查工作,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一)執行報告提交及時性檢查
對持有排污許可證的全部排污單位(以下簡稱持證單位)展開全面檢查,涵蓋2025年度執行報告(含統一信息報表年報,以下簡稱年報)以及2026年季度/月度執行報告(含統一信息報表季報,以下簡稱季報/月報)的提交及時性。督促持證單位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按時提交執行報告,確保提交率達到100%。這一要求旨在保證監管部門能夠及時掌握排污單位的排污動態,為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準確、及時的數據支持。
(二)執行報告內容規范性審核
對全部市管持證單位以及各轄區不低于25%的持證單位年報內容開展規范性審核工作。通過嚴格審核,推進問題整改閉環管理,促使執行報告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審核范圍需全面覆蓋轄區內合成材料制造(265)、專用化學產品制造(266)、通用設備制造業(34)、專用設備制造業(35)、汽車制造業(36)、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39),以及需填報統一信息報表的火電(4411、4412)、鋼鐵(311—314)、水泥(3011)和造紙(221—223)等行業全部持證單位。若生態環境部提出其他執行報告檢查任務和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要求積極推進落實,確保排污許可監管工作無死角、全覆蓋。
二、職責分工
(一)市生態環境局
市生態環境局承擔著統籌推進全市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檢查工作的重任,需精心組織、協調各方,確保檢查工作有序開展。同時,要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向生態環境部上報全市執行報告檢查結果,為全國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提供上海經驗和數據支撐。
(二)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
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據本市固定污染源監管的職責分工,對各自監管范圍內的持證單位執行報告進行細致檢查,并督促相關單位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閉環。通過明確職責、分級管理,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提高監管效率和效果。
(三)排污許可相關支撐部門
排污許可監管、監測、執法和技術支撐部門應嚴格遵循“三監聯動”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在執行報告檢查和相關問題整改過程中,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推動排污許可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四)市減污降碳中心
市減污降碳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市管持證單位執行報告檢查工作。按照區域全覆蓋和聚焦典型行業的原則,對各區檢查情況開展抽查,確保檢查工作質量。具體承擔執行報告提交及時性的線上排查任務,以及對市管持證單位除自行監測和主要污染物實際排放量以外內容的規范性審核工作。同時,對各區檢查工作進行跟蹤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
(五)市環境監測中心
市環境監測中心主要組織實施市管持證單位執行報告自行監測和主要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相關內容的規范性審核工作。憑借專業的監測技術和豐富的經驗,為審核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技術支持。此外,對各區相關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幫助各區提高監測審核水平,確保全市監測審核工作標準統一、質量一致。
(六)市環境執法總隊
市環境執法總隊結合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對市管持證單位開展排污許可“一證式”執法檢查。重點核查排污單位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提交執行報告,以及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結合監管部門和監測部門移交的違法行為線索,依法嚴肅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形成強大的執法威懾力,確保排污許可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三、工作安排
(一)市區分工檢查
各區、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對照審核要點,依據職責分工精心組織開展執行報告檢查工作。在年報檢查方面,各區、各單位需于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統一信息報表年報的提交及時性和內容規范性檢查;于3月底前完成其他持證單位年報的提交及時性檢查;于6月底前完成其他持證單位年報的內容規范性檢查。在季報/月報檢查方面,各區、各單位應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10月、11月月報的及時性檢查;于2026年4月、7月、10月底前分別完成上一季度季報/月報的提交及時性檢查。通過明確時間節點,確保檢查工作有條不紊地推進。
(二)問題整改
各區、各單位應對照執行報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遵循即知即改的原則,及時督促相關持證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對整改情況進行嚴格復核,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其中,2026年2月10日前應完成統一信息報表年報的問題整改;8月底前應完成其他年報的問題整改。通過建立問題整改閉環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切實提高排污單位的環境管理水平。
(三)市級抽查
市減污降碳中心于2026年9月底前組織完成對各區上報檢查結果的抽查工作。抽查重點包括審核范圍覆蓋情況、合規性問題缺漏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等。抽查結束后,將抽查結果及時報送市生態環境局。抽查結果及相關問題將反饋給各區級生態環境部門,各區應對照問題,督促相關持證單位進一步落實整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四)結果報送
各區、各單位需分別于2026年6月底、10月底前將檢查報告、整改情況報告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環境執法總隊于10月底前將執行報告執法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及時、準確的結果報送,為市生態環境局掌握全市排污許可管理工作動態、制定科學決策提供有力依據。
四、檢查方式和內容
(一)檢查方式
此次檢查應注重統籌協調,可與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專項執法檢查等相關任務有機融合,實現資源整合、效率提升。采取線上排查與線下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協同開展檢查工作。線上排查以調閱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數據為基礎,依托本市固定污染源綜合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固定源系統)“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執行報告檢查”模塊,對持證單位執行報告提交及時性和內容規范性進行全面檢查。對照審核要點開展技術檢查,形成詳細的問題清單,為后續整改提供明確方向。對線上排查存疑的執行報告,應通過補充材料、現場核查等方式開展進一步核實。現場核查應嚴格按照本市涉企行政檢查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統籌組織開展,確保檢查工作合法、合規、高效。
(二)提交及時性檢查
主要審核持證單位是否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和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頻次和時限要求提交執行報告。原則上,年報應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季報/月報應于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提交。通過嚴格審核提交及時性,督促排污單位增強守法意識,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三)內容規范性檢查
主要審核持證單位年報內容的完整性和合規性。完整性方面,重點審核執行報告是否按照相關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填寫完整,涵蓋持證單位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達標判定分析等內容。合規性方面,主要審核執行報告內容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載明的有關規定,包括產排污等環節變動情況、實際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情況、生態環境管理要求落實情況等內容。通過全面、細致的內容審核,確保執行報告真實、準確反映排污單位的排污狀況。
(四)現場核查內容
現場核查以問題為導向,針對資料審查時發現的存疑問題開展進一步核實。結合持證單位環境管理臺賬等資料,重點核查基本生產信息、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落實情況、污染物排放執行情況、其他管理要求落實情況等與實際執行情況是否一致。通過現場核查,直觀了解排污單位的實際運行狀況,發現潛在的環境問題,為精準監管提供有力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
各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聚焦智能輔助審核系統的深度應用,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審核效率與精準度。常態化組織持證單位對照排污許可要求,全面梳理自身在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臺賬記錄、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履責情況,切實壓實持證單位主體責任,推動排污單位從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自我管理轉變。
(二)強化“三監聯動”,落實整改閉環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固定污染源系統為支撐,結合自行監測監督檢查、排污許可證后核查等工作,加強幫扶指導力度和執法督促力度,形成監管合力。推動問題快速整改到位,建立問題整改跟蹤機制,確保每一個問題都得到妥善解決。強化市區聯動、部門協同,充分發揮數據共享、高效調度作用。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監管和監測部門應及時移交執法部門,執法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做到“發現一起、移交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形成強大的執法威懾力,維護排污許可制度的嚴肅性。
(三)聚焦重點問題,探索解決路徑
各區、各單位應圍繞當前排污許可管理的突出難題,深入剖析問題成因和潛在風險,找準問題關鍵所在。積極探索運用智能預警、大數據溯源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精準識別和動態監控能力,實現對排污單位的實時、精準監管。以問題為導向,通過集中會商、專項幫扶、案例指導等方式,推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管理經驗和技術路徑,為全市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借鑒。
(四)加強工作調度,及時報送結果
各區、各單位應定期跟蹤工作進展,動態掌握任務完成情況,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工作節點和責任人。嚴格按照節點完成任務目標,及時、準確、完整報送檢查工作相關材料。市生態環境局將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對工作推進滯后、整改落實不到位、問題突出的地區,視情組織開展現場幫扶督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全市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監督檢查工作順利完成,取得實效。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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